当
工伤事故受害员工收到明确批复的
工伤认定后,必须确保在此期间,其身心健康状况达到了稳定状态或已经顺利完成了住院治疗。此时,他们应该在这两个时间节点范围内向所在城市的鉴定委员会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通常来说,他们首先需要将相关申请鉴定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劳动局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
工伤事务的部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伤科,然后再由该科室代表申请人进行此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作。此后,他们将会获得工伤科发送的正式通知,告知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相关检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