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工伤赔偿与病假工资无疑可以并行享有。工伤事故中的员工,其因遭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援助与康复治疗费、住院膳食补贴以及生活护理所需费用等,均可由政府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会予以偿付;而病假薪资则需企业自行承担,因此,这两者所涵盖的责任范畴及责任主体有所不同,但并不妨碍其在法律层面上能够同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