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合同中约定每年签署一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合理界定,只需双方达成共识即可。
然而,若已签署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如果劳资双方均有意愿继续合作或者劳动者已在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则企业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