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若属于工伤范畴,则贵公司须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根据特殊情形所定,如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鉴证,可将申请期限适量延展。对于未能按照前述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是其直系亲属以及取得工会认证的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确诊、评估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期限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位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