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若企业员工在前往工作单位的路途中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伤害,且并非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属于工伤范畴。
然而,若在职工的上下班期间,遭受了非其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遭遇了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相关的意外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那么这类情况应被视为工伤。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即故意犯罪行为、自我伤害或自杀行为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