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离开工作岗位时遭遇公司拒绝,甚至威胁不予发放薪酬的情况,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双方应积极协商,寻找妥善的处理方案;
其次,如遭拒绝或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请前往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通常情况下,这将涉及到您工作场所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当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资时,员工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立即向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还需额外支付拖欠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均未奏效,您也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