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企业的强制解雇后,被遣散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企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因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顾员工权益而造成解雇,那么该单位将需承担双重经济赔偿的义务;
其次,如果是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时进行的人员调整,用人单位也将依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在用人单位因经济因素实施裁员计划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被辞退员工,同样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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