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就劳动关系纠纷进行仲裁申诉的,诉讼时效仅限于一年之内,此期限从当事方明确知悉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进行案情审核与研究,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由仲裁庭做出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结果,应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予以完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