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都是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逐月发放的。
在此,我们为您提供详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详细步骤:
首先,用人单位需向您出示
离职证明文件,以便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达失业人员名单事宜;
接着,您需要依据先前收到的离职证明,前往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最后,凭借上述失业登记证明以及您的个人
身份证明,便可顺利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
领取失业金的所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