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你觉得目前已经很难适应现在的工作内容了,而且经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课程或是更换新的工作岗位后,还是无法胜任的话,那就可以让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啦。
当然,这样的话,公司还是会按照你在这个公司里工作的时间来给你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哦!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里工作了1年,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呢,这个金额是有上限的,最高不会超过12个月的工资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