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在的企业在未与您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决定对您实施转岗降薪的行为,那么需要明确的是,除却双方在合同中已依法达成的相关条款外,企业并无权利单方面做出此类决定。
反之,如果转岗降薪涉及到双方,那么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才能执行。
换句话说,在没有经过协商的前提下,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随意的岗位调整或是薪酬降低。
即使员工提出关于变更的意愿存在分歧,企业和员工仍然应该严格遵循原有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义务。
因此,如果贵公司未经您本人同意擅自对您的职位作出变动,您完全有权利对此表示拒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