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劳动
仲裁的裁决结果心存疑虑,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醒您,有部分劳动争议
诉讼案件仅能由
劳动者发起
申诉,例如:
要求支付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的情形,其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
以及关于实施国家劳动标准过程中引发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的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