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在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遇了工伤事故,但确实与该公司存在着真实的劳资关系,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若公司已为员工缴纳了相关工伤保险费用,则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公司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所有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便应由公司独自承担。
若公司对此不予理睬或拒绝支付,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先期垫付这部分款项,随后再由公司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