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伤事故发生至今已有三个年份,通常而言,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还是人民法院针对人身损害进行审判赔偿的诉讼期限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然而,倘若受害者能够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年之内采取诸如申诉等手段令诉讼时效得以暂时停止,那么后续的诉讼时效便可以相应地予以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而若诉讼时效超过两年但未满二十年,则属于长期诉讼时效范畴;
至于诉讼时效的最高期限,即为二十年。
1.在遭受工伤之后,受害人可以选择两种途径来寻求赔偿:
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据此要求工伤赔偿;
其次,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便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获取更高额度的赔偿金。
因此,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三年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无疑是争取赔偿最为迅速且有力的途径之一。
2.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其存在着中止与中断的情况。
其中,中止事由主要包括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将从中止原因消失之日起恢复计算;
而中断事由则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导致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