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职工在休憩期间前往员工餐厅用餐而不慎遭受烫伤,这通常是无法视为工伤的情况。
然而,根据相关法规,满足以下几项条件的职工则应被视为工伤范围:
患有职业病;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