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权益受损需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若用人单位未进行申报,则受害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提出申请;
提交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内的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此类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遇有法定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六十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关于工伤认定的最终决定;
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将依法向受害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受害者所属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