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
只有当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有以下情况发生时,雇主要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劳动者在该特定的雇佣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以上;
其次,假如雇主公司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雇佣公司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未达到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