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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期限

请允许我为您详细阐述失业金领取期限相关规定:
首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十年或以上者,其最长可享有的失业金领取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其次,如果累计缴纳社保费达五年但未满十年,那么其最长可领失业金期限则是十八个月;
最后,对于那些累计缴纳社保费仅有一年且不满五年的人员来说,他们可以享受最长十二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最新修订: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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