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的处理时限为六十个工作日之内。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针对工伤职工所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如遇特殊情况,如专家小组存在争议,鉴定结果发布时间可适当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倘若用人单位或伤者自身对评估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与职工工伤医疗相关的所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