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意外事件之后,以下是应对及处理相关事宜所遵循的具体流程步骤: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工伤员工能够得到及时且妥善的救治,并将其迅速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治疗;
其次,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用人单位需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内代为申请;
再次,当工伤员工经过治疗后,其伤势状况相对稳定,但仍可能存在残疾情况或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时,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家属应共同向设立于该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在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后,即可前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赔偿领取手续,同时向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由其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项目都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则先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垫付,随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