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试图强制性要求员工接受买断工龄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买断工龄”这一行为明确被国家政策法规所禁止。
若仍然存在企业采用此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说明该企业并未按照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必要福利险种。
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亦应依法对违规企业采取相应的制止及惩戒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