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遭解聘并未获得应有薪酬这一现象,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合规。
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在离开用人单位时都应得到相应的薪酬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发放该部分薪酬,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相关法规的。
然而,在试用期内,仅有在以下四种情况发生时,用人单位方可解聘身为劳动者的您:
(1)您在试用期间所展现出的能力无法达到公司录用的标准;
(2)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3)您严重渎职、玩忽职守,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4)您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