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工伤被确认为合法性质之后,工伤职工只需待治疗过程中病情趋于稳定,便可行使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
2.对于劳动能力鉴定这一事项,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须在治愈出院并已获得工伤认定书的前提下进行,且申请时间亦有明确规定:
若工伤认定在治愈出院之前完成,则需在治愈出院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
反之,若工伤认定在治愈出院之后完成,则需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