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其伤残程度的不同级别,可享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待遇。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的员工可获得12个月本薪的赔偿;
八级伤残则为10个月;
九级伤残为8个月;
而十级伤残的员工也能得到6个月的本薪赔偿。
2.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申请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是,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需由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3.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尤其是出现骨折等情况时,应严格遵循骨折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指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已经取得工伤认定结果的员工,还可以继续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通常而言,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鉴定的必经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