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职工只有在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而言,当职工在往返单位的途中遭遇并非由其个人主要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例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轮渡轮事故以及铁路列车事故造成的伤害等情况,均应视为构成工伤的实质要件之一。
因此,只要属于交通事故,并且原告方并未承担主要责任,就有资格被鉴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