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均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合理的工会组织架构,并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工人士参与其中,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同时,任何组织及个人在这方面都不应加以干涉或限制。
若劳务派遣工人选择优先加入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会,则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会委员会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人会员作为其成员。
反之,如果劳务派遣机构尚未建立有效的工会组织,那么这些劳务派遣工人可直接加入到用人单位的工会之中。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