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处理工伤事宜过程中,当事人不慎遗失了工伤认定书的原始证明文件,那么他们可向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管理机构的办公处提出查询申请,有资格机构将会为其提供相关的档案材料以供查阅。
当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重要的行政文书,如工伤认定书,会保留长达五十年之久。
同时,为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严谨性和效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若申请内容清晰明朗,同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