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轻松,退房却颇为艰难。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消费者仍然有权利提出退房要求:
首先是在买卖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
其次,若商品住宅实际交付使用后,购买者发现其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
经过严谨的检验程序,如果确认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那么购买者便有权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