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房屋转租而引发纠纷的问题,我们需按照以下原则来划分当事人三方的责任:
若由于第三方的行为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失,除非存在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否则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承租方承担;
倘若这三方在就责任划分进行协商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还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或提出仲裁申请)以明确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