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小产权房确实允许进行交易活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类房产并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其采购和出售过程中不享有完整的财产转让与处置权。
此外,更无法进行房产的所有权过户登记程序。
在此背景下,若当事人之间缔结的购房协议并非由国家司法机关所确认与批准的权益转让文件,那么当房产纠纷产生时,将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