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明白的是,尽管您无法成功地转租房屋,但这并不影响您和房东之间的合同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为承租方的您仍然需要按照先前签订的租赁协议按时支付租金。
具体来说,如果经过房东的同意,您可以将所租赁的物业再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进行了转租,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保持着有效性。
当第三方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业遭受损失时,您作为承租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您在得到房东的许可后,将租赁物业再次租赁给第三方,且转租期限超出了您剩余的租赁期限,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的约定,对房东而言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您和房东在此之前已经达成过特殊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