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即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出租方提供之房屋的使用权享有时间限制。
若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则该租赁行为应被认定为定期租赁;
反之,如未作明确约定或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那么该租赁行为便被划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
同时,若租赁期限长达六个月以上且并未以书面形式进行规定,也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
无论是定期租赁还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其租赁期限都不能超过二十年。
若租赁期限超出二十年,超出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