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租赁物损毁责任归属问题时,判定其责任承担者的依据主要来自于租赁协议中的明确规定以及租赁物品受损的具体原因。
若租赁合同中并未作出特殊说明,且租赁物之损坏并非主要因承租人所致,那么修复责任便应不由承租人负责,而是由出租人承担该项任务。
然而,若承租人在事故中具有重大过失过错,那么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