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并不等同于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日期,而通常以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中确认的交付使用日期为准。
通知书内容应明确告知购房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现场,对楼盘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交接工作。
在此过程当中,购房者需要核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格标准,以及商品房所有权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同时,开发商还需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双方共同签署的房屋交接书上签字盖章,以此作为正式的房屋交付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