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为:
当职工患有疾病或因非职业因素遭受伤害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省一级的鉴定机构中,每个人每次需支付300元;
而在市县级的鉴定机构中,则只需支付每人每次200元。
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治疗结束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在省一级的鉴定机构中,每个人每次需支付400元;
而在市县级的鉴定机构中,则只需支付每人每次300元。
对于涉及到工伤争议的劳动能力鉴定,在省一级的鉴定机构中,每个人每次需支付500元;
而在市级的鉴定机构中,则只需支付每人每次400元。
若需要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在省一级的鉴定机构中,每个人每次需支付400元;
而在市级的鉴定机构中,则只需支付每人每次3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