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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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