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全面详实的《工伤鉴定申请表》;
其次,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核对个人信息;
此外,还须提交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
整个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您必须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随后,该部门会对您的申请予以正式受理;
接下来,他们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尽快做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论;
最后,他们会将鉴定结果通知给您本人及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