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二套房”特指的便是第二座普通自住房产,该定义的确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贷款购买过首套房产且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若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则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其次,如果个人名下拥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套尚未偿还完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产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房产,而另一方则在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后,如果他们希望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贷款购买房产,并且之前的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话,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