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用地房产证及其使用权、房屋转让事宜,我司在此明确告知您,虽然这类房地产产权可以进行买卖转让活动,但请注意,工业用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进行转让的,原因在于这部分财产归属于我国国有的性质。
顺带一提的是,如果满足相关规定并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那么该类土地的划拨使用权以及其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便可进行转让、租赁或者抵押等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