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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08 18:25:02 已帮助2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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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女性员工处在怀孕阶段时,雇主是绝对禁止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40条和第41条来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的。
然而,如果雇主违反了这些规定而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只要员工提出请求,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恢复该劳动合同;
但若员工选择不再续约或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执行,雇主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雇主同样不得依据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离职前尚未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被怀疑患有职业病的;
(2)在当前公司中患有职业病或因公受伤,并且被确认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
(3)生病或非因公受伤,正在接受规定的医疗期治疗的;
(4)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
(5)在当前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5年的员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应按照员工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员工,则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雇主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同时,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将受到限制,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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