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退休人员被判定有罪入狱时,他们将在服刑期间失去享有的基本
养老金权益;
然而,在刑期结束后,他们将会恢复享有原来的基本养老金福利。
2.如若退休人员接到监禁令或者被宣告以
缓刑方式来处理其
有期徒刑,那么这些人在接受
拘役或是
缓刑期间仍然可享有基本养老金权益;
但是,他们将无法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3.对于那些在劳动教养期间的退休人员来说,他们同样可以享有基本养老金权益;
并且,他们还能参与到之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去。
4.如果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幸离世,他们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是可以被
继承人继承的;
但是,他们的遗属将不能再享受其他相关的待遇。
5.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处
管制或者被
监外执行,他们仍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他们将不会参与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中去。
6.如果退休人员因为
涉嫌犯罪而被通缉或者在押期间尚未被定罪,那么他们的基本养老金将暂时停止发放。
如果法院最终判定他们无罪,那么在被通缉或
羁押期间所停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会得到补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