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领域内的行政复议,这主要指用人单位、遭受工伤伤害的职工以及其家属就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感到不满;
或是人社部门对于某项工伤认定申请未予受理时;
或者用人单位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缴费费率存疑;
此外,如果协议医疗鉴定机构及辅助服务机构也表达了对同一机构的不满意;
亦或是遭受工伤的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公布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所异议,他们都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作出相关决定的机关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是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对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而言,接收相应文书(如工伤认定书等)的单位应在收到此份文件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者当地的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而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五天之内进行审批,确认是否可以接受复议申请;
同时,整个复议流程也应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1)行政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者是该名职工所在的单位;
第二种是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异议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以上这些人员都有权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诉讼申请我们还提到,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仍然存在异议,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还是无法接受,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