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我们需从两个层面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时间元素,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应当被限定在合理且可接受的时间段之内。
参照员工的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的距离长短、以及他们所选择的交通方式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可以对其
上下班所需花费的时间作出全面的考量。
其次,路线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这里所提到的“路线”必须是员工日常上下班经过的合理路径,而非固定或者强制性的出行路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