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派遣合同制度下,职工具有加入工会的资格。
所谓劳动派遣人员,即为用人单位将一部分非核心员工或非专有性质的工作任务,外包予劳务公司后所派遣而来的工作者。
工会则是为了共同利益而自发组建的社会团体,因此
劳务派遣职工可通过加入工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
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
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