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
倒闭且账户内无资金时,依照法律规定可启动
破产程序并展开
破产清算,以所得之
破产财产偿还
拖欠职工的薪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对此类情况,职工应首先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取得裁决文书后再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请求。
在破产财产偿付完毕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方面的债权之后,优先用于偿还拖欠职工的
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贴以及
抚恤金等款项。
同时,还需清偿那些应当纳入到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
经济补偿金等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