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妥当要求支付押金为非法行为。
任何用人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都不应强制或诱导劳动者作出担保承诺亦或是以其他名义向其非法收取金钱物品。
如若用人单位背离规定地进行收押金行为,将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劳动行政机构有权对其发出要求限期归还押金并处以相应罚款的指示;
如果这些违规行为已经给劳动者带来实质性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那么该用人单位还需对此负责并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