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决定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时,理应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若处于试用阶段,则需提前三天进行告知;
自该期限届满之时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便可着手办理离职手续,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书,以明确表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正式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