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坚持不予提供薪资清单,可能会被视为
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尊敬的员工不妨主动与上级进行沟通以解决问题;
若对方依然无动于衷,您亦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该部门有权对有关企业的薪资支付状况进行监管。
如发现任何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会督促用人单位立即纠正,要求其按时足额补发
欠薪及相应补偿款,甚至可能需要支付额外
赔偿金以弥补您的损失。
这是我们的政策,也是维护每一位员工权益的必要措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
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