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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明确告知对方用工性质为非全日制,避免后续因认知差异产生纠纷。
(二)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准确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长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标准。
(三)劳动者若决定终止用工,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6-02-02 18: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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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算工资,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2.这种用工形式很灵活,双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3.法律赋予双方随时解约的权利,就是为匹配灵活就业特点,正常解除非全日制合同无法定赔偿。
2026-02-02 18: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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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正常解除时无法定赔偿金额。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灵活性强,法律为适应其特点,赋予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当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正常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赔偿金额。如果在非全日制用工过程中,你对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17:2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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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高,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法律赋予双方随时解约权,契合其灵活就业特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的性质及解约规定,避免后续纠纷。
2.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知晓非全日制用工解约无经济补偿情况。
3.双方签订合同时,将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写入合同,保障各自合法权益。
2026-02-02 16:0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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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这种灵活性体现在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是为了契合其灵活就业的特性。当正常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存在法定赔偿金额。
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虽灵活,但要注意保留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不同用工情况复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15:31: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