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工人在其职务范围内遭受
暴力或其他非预期伤害时应被视为
工伤事故。
我国的《
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凡在正常上班时间及工作地点,由于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暴力打击或者其他
意外伤害的,均应被确认为是
工伤事件。
然而,判定此种类型案件的处理关键在于确认受伤工人所受之伤是否源于从事本职工作,若并非如此,则不能将其纳入工伤范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